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小玫这个案子,很难忘。一个案子判决出来了,意味着这个案子的律师工作也告一段落。我们继续着我们的生活,与家人团聚,与朋友相聚;继续着我们的工作,接待新的当事人,奔赴下一场山海。我时常在思考,我们办完这个案子后,能给当事人及家属心里留下些什么。就像小玫案,多年以后,我一定会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小玫这个案子,很难忘。
一个案子判决出来了,意味着这个案子的律师工作也告一段落。我们继续着我们的生活,与家人团聚,与朋友相聚;继续着我们的工作,接待新的当事人,奔赴下一场山海。我时常在思考,我们办完这个案子后,能给当事人及家属心里留下些什么。
就像小玫案,多年以后,我一定会记得。做律师这么多年来,能硬判十年以上的当事人,还是屈指可数。更何况当事人的她还是一个90后的未婚女子。
最后的会见
那天,JA看守所的落日打在了会见室里,残阳如血,染红了老虎凳上的手铐。经过三个小时的会见,我仍旧不愿离去。就像小玫说的,也许今天是我们见的最后一面。她将会下监服刑,接受改造,一切确定性被10年的时光切割成了不确定性。她说,我三十多岁,还没有结过婚,没生过小孩,本来对未来有着无限的憧憬……
这些猛烈的情绪冲击着我,丝毫不比52度的白酒,很上头。
这1年1个月零9天的辩护工作,铁窗外唯一的陪伴到此结束。春夏秋冬,严寒酷暑,我的助理都换了三个,没有人能熬得过中国的司法羁押制度。可是,一年多的日子里,我似乎对本案的辩护工作有种莫名不舍的感觉。
离别之际,小玫向我说了句:张律师,我祝你越来越好。这一别,虽然不是生离死别,但是,下一次见面也许需要十年的光阴来重现。离开看守所,我始终忘不了那双噙满泪水的眼睛,忘不了她用微笑来隐藏内心悲伤的脸庞。判决书上赫然写着:十年有期徒刑。我脑海里不禁算了算十年后是什么时候,回想起自己这十年前后的物转星移,变与不变,无法言说,只是心情无比的沉重。
为情所困的她
那是一个炎热的午后,一次看守所会见,小玫跟我说:“我不后悔与他遇见,后悔他没有放过我,希望他能够过得比我好,我也不指望他能等我,虽然他给了我很多的海誓山盟,最终还是抵不过流年。”会见就是朋友聊天。张律师,有很多话,我只能跟你讲;L律师我不敢跟他说。
每次会见都是一场苦情戏,时长2个小时起步,到最后还是会流泪。我深知一个受伤的女人,是多么的脆弱。当然,我对她的经历也带着几丝好奇。
小玫是一名90后的女孩。圆圆的脸蛋下,有双大大的眼睛,眼睛里时常闪烁着机灵。在看守所的监室里,同号子的人都说她是一个爱笑的女孩,乐观积极。她跟我说,“有时候觉得自己很优秀。三十岁不到就达到别人五六十岁的成就……”直到遇见他,他把她带入了无尽的深渊。爱情刚开始总是甜蜜的,却在不经意间发现对方已有家庭。伤心欲绝却又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小玫本早就想跟对方分开,却因感情和利益的无限拉扯,断断续续,无法割舍。直到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原来自己一直只是个提线木偶。
遥遥无期的侦查期限
本案从侦查期间起,我就第一时间介入。据说还是局领导督办的专案,于是侦查人员也就相对比较积极。从延长三十天,到逮捕后,检察院退查两次,再到法院再退查两次。本案总共退回补充侦查4次。实属罕见。我不禁感叹,侦查期限的遥遥无期,不知何时是个头。侦查阶段和检察阶段退查,是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也是常见的,我们无话可说。
可是,在法院还能主动退查两次,不由得让人感受到司法侦查期限的不确定性。法官是个女法官,也许女法官对本案的罪名有天然的抵触情绪。据不完全统计,女法官办理案件时更理性,习惯上从严把握。这当然是每个法官的办案思维和风格不一样,都可以理解。
本案起诉到了法院一个月了,还没有定开庭时间,大家都很焦急。于是,我就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法官说案子退查了。我说,在法院阶段为何退查了呢?我想当面跟您沟通一下,退查的原因以及本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官直接说我很忙的,有什么电话沟通就行,没必要见面,随后挂了电话。
关于本案法官主动退查的事情,实属程序违法。第一,根据我国的刑诉法204条和刑诉法解释274、277条的规定,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点是“法庭审判过程中”,但是本案还没有开庭,只是案卷到了法院,法院仅仅是受理了而已,并不符合“法庭审判过程中”这个时间条件;第二,本案也并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法院也不能主动要求退查;第三,本案还没有开庭,不符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要补充侦查的条件。
更致命的是,退回补充侦查后,审判期限重新计算,本来审限3个月,突然可以变成7个月,10个月,13个月……本案四次补充侦查下来,加上前期公安的侦查期限,将近一年的“合法”羁押时间,相当于未经审判,被告人就已经判了一年多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阶段应以不退查为原则,退查为例外,才能有效遏制侦查期限的无限延长。不确定的侦查期限,会让被告人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一步步失去还原事实、争取无罪的信心和勇气。其实,程序性的伤害比实体上的伤害更大。
做律师久了,办的案子多了,时常有种无力感。这种程序性的辩护和模糊地带的辩护是大家普遍的痛点。有时需要的是法律人对法治精神的坚守、程序正义的捍卫,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而不是利用法条的模糊性来给自己一个合理合法侵犯被告人权益的理由。
庭审交锋
这几年开了很多庭,见过风格各异的法官。大部分的法官对律师还是比较尊重的,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可是,本案的法官给我的印象是冷硬横推。开庭前不听取律师意见,说让你开庭时再说。开庭时,总是打断律师的发言,让你别说。干脆直接让律师提交书面辩护词得了。
当事人小玫说:“有很多话要为自己辩解。我想跟公安说,公安不理我。我想跟检察官说,检察官说我不认罪认罚,态度不好。后面我想,法庭应该是公平中立的,开庭是我最后一次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我得好好说。可是,开庭下来,我感觉除了辩护人,全世界都在指责我,我该如何说,这个世界会好吗……”
第一次庭审中,我作为辩护人参加庭审。法官多次打断我发言,语速慢一点就叫我快点说,语速快一点就叫我慢点说,导致书记员都无法正常记录。这样开庭,都快崩溃了。于是,我申请了承办法官回避,并到上级部门维权,呼吁能够保障辩护人的权益。法官说,辩护人你这个不符合回避的理由,我说你这样不负责任,严重侵害辩护人的辩护权利难以保证本案的公平处理应当回避。法官说,不符合回避理由,继续开庭,我说法官你不能决定自己是否回避啊。根据刑诉法,法官的回避是要院长决定的,你不能冒充院长决定自己不回避吧。
法官说我不服从指挥,扰乱法庭,有庭审录像,要去司法局投诉我。我说,别跟我乱扣帽子。谁在扰乱法庭,这里有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随时可以拿出去让大家评评理。法官想继续开庭,我说这怎么开,不开了。当天上午被迫择日再审。
第一次庭审后,家属就有顾虑,跟我说:“张律师,你这样跟法官抗衡,会不会有司法报复,把我家女儿重判啊。”L律师,也善意提醒我:“张律师,这边跟法官抗衡,下一步要有些措施来应对哦。说不定真会去司法局投诉你。”
我说:“谁都愿意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可是人家不跟你讲。我们没有退路。我们并没有无理取闹,只是在维护自己的辩护权,也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有错吗?如果辩护人连自身的权益的无法保障,如何保障你们当事人的权益。”于是,我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保障律师辩护权益的申请书》。
过了半个月,开始第二次庭审。法官的态度有了较好的缓和,虽然能感受到法官有点不耐烦的语气,但还是保障了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权利。第二次庭审顺利进行,又持续了一天的时间。
我相信,法院和检察院内部肯定是反复观看了我的第一次庭审视频,认为并没有什么问题,才会有缓和的态度。其实,回想起来,这又是何苦呢?法官好好审,辩护人依法辩,大家都按照法律程序来,这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这是一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子,当然不能草草了事。开庭了两次,质证意见和辩护词都是万字起步。开完庭后,家属不再有被司法报复的顾虑,反而给我说了句发自肺腑的话:“真的感谢你,张律师。我给你加律师费吧。”
我说:“你们付过律师费了,不用了,这是我的职责所在,谢谢。”
黑暗中寻找光明
家属遇到刑事案件已经是生命中的“至暗时刻”。如果再碰到不负责任的律师,那将会是雪上加霜。本案虽然没有争取到理想的量刑,但是泰戈尔说,天空没有留下翅膀的痕迹,但我已飞过。努力了,争取了,也应无憾了。
作为辩护律师,虽然意难平,心有不甘,被冰冷无情的判决书刺痛。这份判决能否经过历史的检验,需要交给时间。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身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这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办案人员的一句,我不会放过你的。当然这是办案人的职责,无可厚非。可否想过,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少一些有罪推定,少一些轻信口供。在中国重刑主义情况下,是否会更符合法理和情理,更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情怀。愿我们常怀悲悯之心,悲悯是清空欲望的删除键。
后记
案子的结束,不代表相忘于江湖,每次出差去各个城市,我都会想起在那个城市我办理的案件,想起那些不足为外人道也的故事。我只是在辩护,容易看见黑暗,也容易发现光明,也许辩护的意义就是在黑暗中发现光明,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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