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一、法律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一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量刑标准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具体标准不一。


五、常见辩护要点

  
1.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当事人。如果被告人不具备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资格,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5.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保险公司明知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而非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保险金。
6.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7.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将所有材料报送给保险人,履行了全面告知义务,即不存在违反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而且,故意是行为上的故意,事后发现瑕疵未报告,不能认为其具有诈骗的属性。
9.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险诈骗行为,呈现未遂状态,故被告人可以被免除处罚。
10.未造成损失,且全部退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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