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之一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构成要件犯
第三百六十三条之一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单位。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且必须出于牟利目的。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1.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250至5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500至1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2500至5000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0至2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0至2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0至10000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1000至20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50至100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至5万元以上的。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250至25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500至5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500至5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2500至25000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2500至50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5000至10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5000至10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25000至50000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5000至100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250至500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15万至25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拘留后的黄金 37 天是辩护的关键窗口。我们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询,第一时间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固定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