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要件犯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处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及以上(江西以3000元为起点),为数额较大,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述规定的50%确定,应当立案追诉。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江西以3000元为起点)。 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述规定标准的50%确定。 ①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④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⑤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⑥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江西以5万元为起点)的,为数额巨大。 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前述规定的80%规定。 ①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②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④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⑤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下列特别严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江西以40万元为起点)的。 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前述规定的80%确定。 ①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②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④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⑤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 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被告人系基于正当权利基础索取补偿或者赔偿,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主观及客体要件。 3. 行为人未主动索要财物,系“被害人”为“花钱消灾”主动提出补偿或者故意“设套”引诱行为人谈赔偿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及客观要件。 4. 行为人给付了价值相当的财物,对方并未遭受实际财产损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客体要件。 5.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 6.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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