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当事人同意后脱敏公开的典型案例,呈现辩护方案与最终结果。

张润根、万智超律师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缓刑

2023-12-12 · 成功案例 · 阅读 1

一、简要概述2023年12月5日,盈科南昌分所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在代理田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经过有效辩护,成功在法院审判阶段将当事人从实刑变更为缓刑,审判机关最终也对被告人田某施予缓刑。二、辩护策略 本案张润根、万智超律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介入后,第一


一、简要概述

   2023年12月5日,盈科南昌分所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在代理田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经过有效辩护,成功在法院审判阶段将当事人从实刑变更为缓刑,审判机关最终也对被告人田某施予缓刑

二、辩护策略
    本案张润根、万智超律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后通过阅卷并组织团队人员集体研究数次后分析认为本案在实体以及程序方面都有重大的问题。因此,团队在采取辩护前置策略的同时仍不忘把以审判为中心”这一基本原则放在首位,为后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法院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以及庭审的发问对质环节、举证质证环节、辩论环节和最后陈述各个环节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办案历程

    首先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在阅完卷后的第一时间就与当事人核对讯问笔录与证据材料,发现笔录有很多地方都对不上,当事人自己没有说的很多内容都记录在了笔录当中,并且在案卷当中有很多证据都没有证据能力,同时也达不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其次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在发现问题之后,加班加点的将《建议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撰写出来,并千里迢迢、马不停蹄的从江西南昌赶往辽宁丹东当面和检察官沟通交流
    再次在第一时间知道检察院并不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以及强行收押在案犯罪嫌疑人之时,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并没有气馁,而是一鼓作气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将提前准备好交给法院的《法律意见书》、《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第一时间递交上去。
    紧接着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与法官提前沟通排除非法证据事宜,因特殊原因,法官告知我们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当庭提出,因此我们在开庭前准备了《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对质申请书》等书面文书。
    最后在开庭时,张润根、万智超律师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这一基本原则,发表辩护律师独立辩护意见,从实体、程序方面逐个击破公诉机关的多组证据,不仅达到辩护律师辩护目的,还实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统一的辩护效果。

四、案件结果

    2023年12月5日,万智超律师前往东港市看守所接当事人回到南昌,并于同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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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护心得

     第一,分秒必争。在许多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非常急,常常遇到马上就到批准逮捕日期,马上就到移送日期的情况,留给律师的时间非常有限。这个时候“争分夺秒”是宗旨,要在第一时间撰写书面的法律意见、第一时间和办案人员进行沟通。

      第二,坚持不懈。辩护律师在和办案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困难,例如办案人员有其先入为主、既定的判断,想要改变与突破十分艰难,因此这个时候不仅仅要考验律师的专业,更考验律师的定力,在沟通的过程中极易被回绝、被无视、被冷落,但律师要有一颗钢铁般的心脏,始终坚持不懈地和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总能在破岩中生长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根。

      第三,尊重事实。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要尊重一个原则,那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不会偏袒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我们需要在既定的事实上挖掘出对我们有利的线索,把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后再进行逐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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