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1 · 交通犯罪 · 阅读 1
一、案情介绍2023年8月的一日凌晨,A某驾驶机动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事故,撞上一对散步的八旬老夫妻。A某主动报警,第一时间拨打120,将这对受害老夫妻送医救治,事后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予以赔偿,并获得了谅解,一审法院判处其7个月的有期徒刑。A某不服提起上诉,姚俊丽、孟竑佚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期间,二位律师全
一、案情介绍
2023年8月的一日凌晨,A某驾驶机动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事故,撞上一对散步的八旬老夫妻。A某主动报警,第一时间拨打120,将这对受害老夫妻送医救治,事后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予以赔偿,并获得了谅解,一审法院判处其7个月的有期徒刑。A某不服提起上诉,姚俊丽、孟竑佚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期间,二位律师全面审阅一审案卷卷宗,会见询问当事人。孟竑佚律师重返事故现场,在还原事故场景后,发现了新证据,一并向检察院提交建议缓刑的法律意见,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最后,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A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此,二位律师为本案A某免去了牢狱之苦,也赢得了A某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二、辩护思路及过程
姚俊丽、孟竑佚律师经过阅卷并会见A某之后,认为:
1.一审判决中“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宜适用缓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新证据提交。本案事发时间为凌晨4点,A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没有开启远光灯,撞上道路中间正在散步的一对八旬老夫妻,最终造成了严重的结果。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案A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八旬老人(男)承担次要责任,老人妻子无责任。事发当晚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故全部经过,辩护律师会见询问完当事人后,根据该行车记录仪提供的事故视频,再结合公安侦查阶段提供的马路监控视频截图,辩护律师有重大发现。
案发当晚凌晨4点左右,A某驾驶机动车以60km/h的车速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周边漆黑一片,基于对向车道来车且开启远光灯,当事人规范驾驶,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但对向车辆并未跟随变灯,以致于对向车道远光灯完全遮挡住当事人的行车视线,在近光灯的探照下,无法在合理距离内发现受害两位老人,进而发生车祸事故。因此,本案中A某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A某驾驶机动车与碰撞该对八旬老夫妻之间存在其它介入因素。
3.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虽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认定的基础都是“接触说”,但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与事故方之间是否发生接触无必然联系,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根据行车记录仪可清晰的看到,由于对向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使得肇事车辆造成了视觉障碍,也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向车辆存在重大过错。但交警部门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划分事故责任时,未考虑对向车辆的过错责任,故在本案中,不应直接采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二位辩护律师就上述新证据,结合一审中已认定的当事人犯交通肇事罪从轻的其他事实,提出了缓刑的法律意见,一并提交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恳请法院充分考虑依法作出裁判。
期间二位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和法官沟通,该案罪名定性方面没有异议,就量刑方面一审判决存在一定问题,就法理、司法公正平衡和社会效果的追求,罪行法定、宽严相济多维度与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全方位的沟通,以及阐述。至此,检察官、法官表示定将充分考虑,全案审查,公平公正,依法裁判。
三、案件结果

四、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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