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01法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01
法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罪名分析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03
行为主体

公司发起人、股东。

(1)公司发起人,是指设立公司的个人或单位。

(2)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04
行为方式

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1)虚假出资,是指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应当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是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或者低估非货币财产,然后再作为出资等情况。

(2)抽逃出资,是指虽然在公司成立时认缴了所应认缴的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又撤出其出资。


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05
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追诉标准(二)》第4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6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7
辩护要点:

(1)行为人是公司的名义股东,并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2)公司不是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行为人虚报、抽逃的资金比例未到追诉标准。

(4)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存在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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