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一、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量刑标准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数额标准各省规定不一。


五、常见辩护要点

  

1.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诈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行为。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5.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虚构实施、隐瞒真相的行为,但行为人具备履行能力也进行了部分履行,同时被害人也未因隐瞒行为陷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因此行为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6.行为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悔罪等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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